【安全生产曝光台】汉寿县林业局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
2023-03-01 08:45:4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思怡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709

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现将汉寿县林业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
韩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破坏生态安全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2月27日,经依法查明,韩某在未取得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》的前提下在汉寿县株木山街道占用林地4868平方米,擅自改变林地用途,破坏生态安全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十八条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第四部分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“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,面积3亩以上7亩以下的,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”,汉寿县林业局已作出罚款人民币126568元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。
刘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破坏生态安全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2月28日,经依法查明,刘某在未取得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》的前提下在汉寿县崔家桥镇占用林地2463平方米,擅自改变林地用途,破坏生态安全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十八条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第四部分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“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,面积3亩以上7亩以下的,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”,汉寿县林业局已作出罚款人民币51723元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。
来   源:汉寿县林业局
编   辑:刘思怡
一   审:李   俊
二   审:朱自刚 曹亚玲
三   审:张智峰

责编:刘思怡
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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